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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处罚应遵循原则的表述中,有误的是( )。

发表时间:2024-07-22 15:04:03 来源:网友投稿

对行政处罚应遵循原则的表述中,有误的是( )。

A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B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只能作为行政处罚辅助的依据

C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D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对行政处罚应遵循原则的表述中,有误的是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只能作为行政处罚辅助的依据。

关于处罚法定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关于处罚法定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依据法定,包括法律、法规、规章

B.主体法定,指的是有权的国家机关(正确答案)

C.对象法定,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D.处罚法定是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B

《行政处罚法》(2021)第4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依据法定,包括法律、法规和规章。

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1、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依法行政)在行政处罚中的具体体现和要求,指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

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是指行政处罚不仅是制裁行政违法行为的手段,而且也起教育的作用,是教育人们遵守法律的一种形式。

3、公正、公开原则

所谓公正就是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公正原则是处罚法定原则的必要补充,是指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不仅要求形式是合法的,是在自由裁量的法定幅度的范围内实施的,而且要求在内容上合法,符合立法目的。

4、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指对相对方的某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如罚款)处罚。

5、过罚相当原则

过罚相当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所科罚种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既不轻过重罚,也不重过轻罚,避免畸轻畸重的不合理、不公正的情况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行政处罚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1、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或依法行政)在行政处罚中的具体体 现和要求,指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处罚法定原则包含: (1)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政主体(2)处罚的依据是法定的(3)行政处罚的程序合法。处罚法定原则不仅要求实体合法,也要求程序合法,即应遵循法定程序。

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是指行政处罚不仅是制裁行政违法行为的手段,而且也起教育的作用,是教育人们遵守法 律的一种形式。

3、公正、公开原则 所谓公正就是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公正原则是处罚法定原则的必要补充,是指在实施行 政处罚时不仅要求形式是合法的,是在自由裁量的法定幅度的范围内实施的,而且要求在内容上合法,符合立法目的。所谓公开就是处罚过程要公开,要有相对方的参与和了解,以提高公民对行政机关及其实施的行政处罚的信任度,同时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公正 地行使职权,保障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5、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指对相对方的某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如罚款)处罚。或者说相对方的一个行 为违反一种行政法规范时,只能由一个行政机关作出一次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解决的是行政实践中多头处罚与重复处罚的问题。

6、过罚相当原则 过罚相当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所科罚种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既不轻过重罚,也不重过轻罚,避免畸轻畸重的不合理、不公正 的情况。 第一条 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是指 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的事项内容。 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会同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 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本系统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在互联网上主动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不予网上公开: (一)被处罚人是未成年人的(二)案件主要事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四)省级以上行政执法机关认为不适宜网上公开的其他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第六条 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可以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者摘要信息。 前款所称摘要信息,应当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等内容。 第七条 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时,应当隐去下列内容: (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信方式、 身份证 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以及被处罚人以外的自然人姓名(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三)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 二、其他法律规定 第八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原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撤下在互联网上公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并作出说明。 第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发现在互联网上公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 证据 证明行政执法机关在互联网上公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实施公开的行政执法机关予以更正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第十条 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满5年的,应当从互联网上撤下。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是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的统一平台,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专栏,提供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查询服务。 除通过政务服务网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外,还可以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执法机关网站或者按规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相关专业公示系统上公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建设并整合行政处罚办案信息系统、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提高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传输和公开的效率。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机关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职责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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