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行政决定不包括( )。
公开行政决定不包括( )。
A 、行政处理
B 、强制执行
C 、强行暂停
D 、裁决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公开行政决定不包括强行暂停。
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不包括
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不包括:政府论证。
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
1、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3、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的意见。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包括哪一种?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包括哪些内容? 不包括国有企业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有三类,第一类是行政机关第二类是法律 法规 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第三类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因此除此之外的其他信息公开主体都是没有信息公开的权利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三类机构负有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 一、行政机关。 公开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责任,获取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权利。《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等单位虽然是事业单位,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他们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也应该归入政府信息,这些单位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 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许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如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行业,他们的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群众对政府的评价,这部分企事业单位的运作,也应当纳入到人民群众的监督范围,因此也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参照本《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 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 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瞬息万变的信息,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信息社会就是信息和知识将扮演主角的社会,作为最重要的信息资源的政府信息涵盖全社会信息的80%,它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因而政府信息应该公开。 公开内容包括什么? 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县级以上政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10条) 市级政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 拆迁 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乡(镇)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宅基地 使用的审核情况(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五)乡(镇)的 债权债务 、筹资筹劳情况(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综合上面所说的,我国对于政府信息的公开是专门制定了条款的,除了国家规定的哪几个部门,其它部门是没有任何权利可以公开的,而且公开的信息必须是合法、合理的,对群众有利的,所以在公开信息的时候要按法律的规定,这样才能避免处罚。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主要内容不包括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主要内容不包括决策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条例》明确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为必经程序,还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启动、公布等作了具体规定。
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条例》规定决策机关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对决策机关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倒查责任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扩展资料
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条例》明确了制定重大公共政策措施、实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五方面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允许决策机关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细化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程序。
《条例》明确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的适用情形及具体要求,如规定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应当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三、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的调整程序。
《条例》规定,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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