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 )为前提条件。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 )为前提条件。
A 、相应的法律规范的实施
B 、相应的法律规范的规定
C 、相应的法律规范的措施
D 、相应的法律规范的存在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相应的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条件。
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但是,只有法律规范和权利主体往往并不能产生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还必须有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因此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前提有三个: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权利主体,是权利与义务的承担者;法律事实,即出现法律规范假定指出的那种情况。其中法律规范和权利主体是法律关系产生的抽象的,一般的前提,而法律事实则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具体条件。法律关系只有在一般与具体的前提都具备的情况下才能产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020司法考试备考资料【法理学】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一、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一)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
(1)法律关系处在不断地生成、变更和消灭的运用过程。它的形成、变更、消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条件有二:
一是法律规范二是法律事实。
(2)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没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就不会有相应的法律关系。
(3)但法律规范的规定只是主体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般模式。还不是现实的法律关系本身。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还必须具备直接的前提条件,这就是法律事实。它是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联系的中介。
(4)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5)法律事实,首先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外在现象,而不是人们的一种心理现象或心理活动。纯粹的心理现象不能看作法律事实。其次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在此意义上与人类生活无直接关系的纯粹的客观现象(如宇宙天体的运行)就不是法律事实。
(二)法律事实的种类
(1)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2)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可以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
(3)社会事件如社会革命、战争等,自然事件如人的生老病死、自然灾害等,这两种事件对于特定的法律关系主体(当事人)而言,都是不可避免的,是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但由于这些事件的出现,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就可能产生,也有可能发生变更,甚至完全归于消灭。例如由于人的出生便产生了父母与子女间的抚养关系和监护关系而人的死亡却又导致抚养关系、夫妻关系或赡养关系的消灭和继承关系的产生等等。
(4)法律行为,可以作为法律事实而存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因为人们的意志有善意与恶意、合法与违法之分,故其行为也可以分为善意行为、合法行为与恶意行为、违法行为。善意行为、合法行为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例如依法登记结婚的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的成立。同样恶意行为、违法行为也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如犯罪行为产生刑事法律关系,也可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损害赔偿、婚姻、继承等)的产生或变更。
(5)同一法律事实(事件或者行为)可以引起多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 消灭。例如工伤致死,不仅可以导致劳动关系、婚姻关系的消灭,而且也导致劳动保险合同关系、继承关系的产生。
(6)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引起同一个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例如房屋的买卖,除了双方当事人签订买卖协议外,还须向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方有效力,相互之间的关系也才能够成立。在法学上人们常常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所构成的一个相关的整体,称为“事实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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