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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终止调查的情形

发表时间:2024-07-26 06:55:20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体检机关以上负责人准许,终止调查:  

(一)无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做法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丧命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终止调查时权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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