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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处理结果吗

发表时间:2024-07-26 06:55:22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违法情节轻微,危害显著轻微的,可不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备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十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二、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其实就是说不会被处罚了,当然如果觉得与行政机关单位的纷并没有彻底的解决掉,也可以委托律师来帮助。对于不予行政处罚到底是什么性质,给予了行政处罚之后如何处理等,建议及时寻求华律网律师的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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