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
工作年限满35年既无行政职务,又无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干部,比照正科级退休补贴标准执行;工作年限满35年无技术等级的退休工人(含普工)比照技师退休补贴标准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2015年后实行的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如下: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标准起点薪级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技术工一级83026170111882136331614技术工二级(技师)69020280122022238632643390132172340933675技术工三级(高级工)6151441011423224432347075112152482545535739技术工四级(中级工)575861241626426478367747136172822750437809技术工五级(初级工)545281481830028530388449161193202955639879普通工5401101742034030585409巫山县津贴补贴标准:(一)离休人员按我县同职级在职人员规范津补贴标准的90%执行离休补贴;退休人员按当地同职级在职人员规范津补贴标准的70%执行退休补贴;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按当地同职级退休人员退休补贴标准的90%执行。(二)工作年限满35年既无行政职务,又无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干部,比照正科级退休补贴标准执行;工作年限满35年无技术等级的退休工人(含普工)比照技师退休补贴标准执行。工作年限满35年退休前有职务(技术等级)的退休人员,如按其职务(技术等级)执行的退休补贴标准低于工作年限满35年无职务(技术等级)退休人员的,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退休补贴。(三)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执行退休补贴标准低于正科级(技师)退休补贴标准的,从年满70周岁的次月起,比照正科级(技师)退休补贴标准执行。(四)事业单位执行中的其他具体问题,仍分别按《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重庆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重庆市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五)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保留津补贴由69元/月调整为129元/月;机关离退休(职)人员的保留津补贴由109元/月调整为129元/月;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的保留津补贴由49元/月调整为129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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