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省级行政单位的土地面积
省级行政单位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其土地面积如下:
1、各省土地面积:
黑龙江省47.3万平方千米、吉林省18.74万平方千米、辽宁省14.8万平方千米、河北省面积18.88万平方千米、河南省面积16.7万平方千米、山东省面积15.8万平方千米、山西省面积15.67万平方千米、安徽省面积14.01万平方千米、江西省面积16.69万平方千米、江苏省面积10.72万平方千米、浙江省面积10.55万平方千米、福建省面积12.4万平方千米、台湾省面积3.6万平方千米。
广东省面积17.97万平方千米、湖南省面积21.18万平方千米、湖北省面积18.59万平方千米、海南省面积3.54万平方千米、云南省面积39.41万平方千米、贵州省面积17.62万平方千米、四川省面积48.6万平方千米、青海省面积72.23万平方千米、甘肃省面积42.58万平方千米、陕西省面积20.56万平方千米。
2、各自治区土地面积:
内蒙古自治区面积118.3万平方千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积166.49万平方千米、广西壮族自治区面积23.76万平方千米、宁夏回族自治区面积6.64万平方千米、西藏自治区面积122.84万平方千米。
3、各直辖市土地面积:
北京市面积1.64万平方千米、天津市面积1.19万平方千米、上海市面积0.63万平方千米、重庆市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4、各特别行政区土地面积:
香港特别行政区面积1106.66平方千米、澳门特别行政区面积32.9平方千米。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
新励学网教育平台
海量全面 · 详细解读 · 快捷可靠
累积科普文章数:18,862,12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