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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三大特征要素

发表时间:2024-07-28 05:24:36 来源:网友投稿

行政法的特点可以分为内容上的特点和形式上的特点。就内容来说有三个特点:

(1)对象的确定性。

行政法的内容虽然广泛、复杂、易变,但它的调整对象和范围是确定的,即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

(2)内容的广泛性。

行政法是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法,而国家的行政管理既涉及国家管理,又涉及社会管理;既涉及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又涉及公安、民政、军事、外交。

国家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决定了行政法内容的广泛性。

(3)内容的易变性。

相对于其他法律,行政法的内容最易变动。由于国家行政管理领域广泛,内容复杂、具体,而且社会关系发展较快,行政法的内容也就必须随时修正。

就行政法的形式来说它的特点在于:表现形式的多样性。由于行政法内容的广泛性、复杂性和易变性,使它无法以一个单一的法规来表现。

行政法通常是通过分散的各种法规来表现的,虽然有的国家已制定了行政法典但也不能概括行政法的一切内容,它必须辅助以专门的具体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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