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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复查撤销原行政机关处理意见后是否可以再复核

发表时间:2024-07-28 20:35:32 来源:网友投稿

信访复查撤销原行政机关处理意见后,事件的复核程序视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如果信访复查的结果是撤销原行政机关的处理意见,那么原行政机关应当重新着手处理相关事项。如果您认为新的处理意见仍然无法满足您的要求,可以再次提出复核请求。此时复核机构将对新的处理意见及其悖论进行复核,以确定是否存在问题或违反法律法规。

另一方面如果您不同意复核决定,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诉讼。在申诉/诉讼程序中,对处理意见的合法性、适当性或各种法律程序是否得当,将进行审查和判断。

总之在执行信访复查过程中,如果您认为存在处理意见的问题,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复核请求,并继续申诉或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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