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申论行测 > 行政案件有复查程序吗

行政案件有复查程序吗

发表时间:2024-07-28 20:59:07 来源:网友投稿

有的

1、法制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一般程序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

2、一般程序处罚的案件调查终结后,办案机构应写出调查终结报告,并组织3名以上有关人员进行合议,填写《案件合议记录》,将《调查终结报告》、《案件合议记录》、《行政处罚审批表》连同全部案件调查材料递交法制工作小组进行书面核审。

3、法制工作小组接到办案机构递交的核审材料后,应当进行登记,并指定具体承办人员就案件内容进行书面核审:

(1)本机关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

(2)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3)定性是否准确;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5)程序是否合法;

(6)处罚是否适当。

4、法制工作小组应在3日内完成核审工作,根据不同情况,提出核审意见:

(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的,同意办案机构的处理意见;

(2)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提出补充调查的意见;

(3)使用法律、法规、规章不正确或程序不合法的,提出纠正或重新办理的意见;

(4)不适用本机关管辖的案件,建议按有关规定移送有关机关或组织。

5、经法制工作小组核审认为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法不应当处罚的,由办案机构报主管领导做出不予处罚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不予处罚的案件应制作结案报告,并装订归档。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