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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初期的行政是什么意思

发表时间:2024-07-29 10:48:36 来源:网友投稿

明朝初期沿用元朝行省制度,后废行省,改三司,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掌一省行政,司法,以及军事,三司互不同属,只对中央负责,宣德年间,介于三司分权,导致行政办事效率低下,随后以巡抚和总督名义督抚地方,土木堡之后,成为定制。边疆地区则设置卫所和都司,由当地首领管辖本部事务。在青藏地区设乌斯藏都司,朵甘都司,以及俄力军民元帅府, 在东北地区设奴儿干都司,西北设西北八卫。

中央 罢中书省,废丞相,亲理政务,由吏户礼工刑兵直接对皇帝负责,后因政务繁重,设置内阁作为皇帝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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