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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省份划分

发表时间:2024-07-31 17:14:50 来源:网友投稿

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333个地级行政区、2846个县级行政区、38755个乡级行政区 。

华北地区:北京市(京)、天津市(津)、河北省(冀)、山西省(晋)、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

华东地区:上海市(沪)、江苏省(苏)、浙江省(浙)、安徽省(皖)、福建省(闽)、江西省(赣)、山东省(鲁)、台湾省(台)

华中地区:河南省(豫)、湖北省(鄂)、湖南省(湘)

西南地区:重庆市(渝或巴)、四川省(川或蜀)、贵州省(贵或黔)、云南省(云或滇)、西藏自治区(藏)

西北地区:陕西省(陕或秦)、甘肃省(甘或陇)、青海省(青)、宁夏回族自治区(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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