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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行政区划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4-08-01 09:35:17 来源:网友投稿

今日的苏格兰行政区划,全境含周遭离岛共被分为32个统一管理区,是根据1994年苏格兰地方政府法案,于1996年4月1日起开始使用。

但是有不少苏格兰人还是习惯原本分为33个区的旧分法,苏格兰的"区"在性质上因为与英格兰及威尔士的"郡"性质接近,所以常常被误称为郡,"区"的底下还有第二级的次区划"次区",这套分法是自1975年5月16日起启用。1996年的行政区重划除了在分区数量上有小小的不同外,最关键的一点在于将原本的"区""次区"两级制简化为一级制;紧急服务、选举及物业评占事务、卫生事务范围并不同与行政区划。在此之前苏格兰的次区划的确称为郡(行政郡,自1889年时启用),而在1889年之前,原本都是使用起源于中古时代的市,自治市(相当于英格兰),与教区这类旧行政区划。传统上每一个拥用高度自治实体的burgh,由1707年与英格兰合并后,可派两位(共72席)英国国会议席;成为苏格兰行政区划主力。主要城市如下:爱丁堡是行政中心。格拉斯哥则是经济中心和最大城市,都市区人口达1,168;270。阿伯丁是东北方滨北海海岸的大港,北海原油开采的基地,所以有“欧洲的石油首都”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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