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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改革的建议

发表时间:2024-08-14 15:14:41 来源:网友投稿

2016年4月18日,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明确了公务员分类改革的方向。

之后浙江、江苏、上海等地试点实施了各地综合行政执法的各类尝试。通览相关文件及报道,我认为许多方面需要补充或进一步优化:第一,细化行政执法类岗位职位分类,设定基本标准。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综合执法领域,以及卫生监督、自然资源、劳动监察等其他执法领域,将上述领域的市级以下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和部分县级机关列入职位设置范围。根据各县市人口规模、经济发展等情况合理配置一线人员,确保足够执法力量。第二对行政执法类岗位进行单独招录,建议2+X模式,即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各类执法专业内容。不再和省考公务员公告同时发布,目前上海就有单独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招录公告。第三要充分体现现场一线执法的职业特点,进行科学化、职业化、专业化制度建设;要合理设置执法衔级,向基层一线倾斜。第四收入分配要充分体现工作特点。现各地执法人员收入水平相对偏低,没有充分体现一线执法人员“白加黑”“五加二”户外执勤的工作特点。第五强化在职务职级晋升、表彰奖励等方面考核激励。向基层一线执法办案岗位倾斜、向实绩突出的人员倾斜,对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作出重大贡献的执法人员按规定予以及时奖励。第六加大从严管理和监督的力度。执法岗位的纪律要特殊对待,严格再严格。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建议纪检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执法纪律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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