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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事业科级领导能否参与林业行政案件鉴定

发表时间:2024-08-14 15:28:58 来源:网友投稿

林业局事业科级领导不得参与林业行政案件的鉴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何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都应当遵守法律,在行政复议中起到正确的指导作用。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在组织鉴定时,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公正、科学的原则,确保鉴定结果符合法律规定和实事求是的要求。所以林业局事业科级领导在林业行政案件鉴定中扮演着监督和指导的角色,不应参与实际的鉴定工作,以维护司法公正性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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