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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行政执法参公规定

发表时间:2024-08-14 21:03:48 来源:网友投稿

首先划入综合执法机构的人员能否参公的问题。

原则上人员管理应当符合机构性质,所以如果划入综合执法机构的人员的编制是使用的事业编制,并且不是工勤人员的,符合参公的前提条件。其次事业单位中使用工勤编制,且没有进行过聘干的人员,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排除条件,不具备参公资格,不能够参公,即使划入了综合执法机构,大概率效仿原行政机关消化工勤编制的做法,退一减一,逐步退出历史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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