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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罚款如何做会计分

发表时间:2024-08-14 23:06:18 来源:网友投稿

所有的罚款、滞纳金均需通过营业外支出,会计分录如下:借:营业外支出-罚款滞纳金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各级执收、执罚部门和单位取得的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应在3日内上缴国库。

对零星收入账面余额不足1000元的,经本级财政部门同意,可每15日上缴一次;达到1000元的,应即时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扩展资料: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结转情况。该科目可按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确认盘亏、非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库存现金”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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