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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行政级别

发表时间:2024-08-16 09:19:25 来源:网友投稿

重庆市辖区属于三级县级行政区我国现行的行政区划实行如下:一级省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二级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

三级县级行政区: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四级乡级行政区:包括街道、镇、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公所。对应行政机构:(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政府机构名称:省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直辖市人民政府、特别行政区政府;(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政府机构名称:地区行政公署、盟行政公署、自治州人民政府、地级市人民政府;(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政府机构名称:县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自治旗人民政府、县级市人民政府、市辖区人民政府、林区人民政府、特区人民政府;(四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政府机构名称:乡人民政府、民族乡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苏木人民政府、民族苏木人民政府、县辖区公所人民政府、县辖市政府(台湾省专设)。在中国省、县、乡三级的政府机关构基本行政区政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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