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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定性依据及处理处罚依据

发表时间:2024-08-18 14:33:58 来源:网友投稿

定性依据:《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财预字〔1998〕159号)第三条“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一)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

”处理处罚依据:《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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