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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教育行政执法的原则。

发表时间:2024-08-18 17:11:50 来源:网友投稿

教育行政执法的原则有:

(1)依法行政原则,这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进行管理,越权无效。

这是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活动的一条最基本的原则。

(2)权责统一原则,指在教育行政执法活动中,教育行政机关有权对教育行政相对人适用教育法律规范,同时也要承担由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而引起的法律后果。

(3)合理性原则,这是针对行政执法中享有的自由裁量权而提出的。行政机关应当是执行法律的机关,其行为皆应依法实施,但由于行政事务的复杂性,立法机关不可能通过严密的法律规范完全约束行政行为,不得不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承认行政机关享有一定程度的行为选择权,即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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