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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员的四级主办是什么意思

发表时间:2024-08-18 19:18:14 来源:网友投稿

四级主办是公务员等级的二十四级至十八级,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

四级高级主办职务任免与升降工作,由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按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分为11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四级主办的工作内容主要是依照法律、法规对具体的管理对象进行监管、处罚、强制和稽查,主要集中在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药监、环保等政府部门。四级主办的义务和升职条件一、义务1、遵守宪法和法律。

2、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命令。

5、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6、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

二、升职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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