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区域划分的什么建制
省-县之间管理层的设置是历史的产物,存在了相当长的时间。
我国县以上的行政区划建制,自秦实行郡县制以来,最为稳定的是县建制,从创立以来延续至今,自未废止。 县之上的建制则变化较大,不同的历史朝代有所区别。从管理的层次看,有二级制、三级制和四级制,其中三级制(包括实三级和虚三级)的时间最长。二级制时间不长,只有秦和汉前期为郡县二级制,共计不过两百年的历史。 秦时,疆域面积不大,实行郡县二级制,全国设了40多个郡,1000左右个县,平均一个郡辖二十几个县。 西汉立国之初也实行郡(国)县二级制,郡县数量与秦时相近。但随着疆域的扩大和人口的增多,郡的数量越设越多,到公元前104年全国设有郡96个,中央政权直接领导如此多的一级政区难度加大了,于是在公元前106年汉武帝在郡之上设13州刺使部。 州刺使部刚设时为中央派出机构,行使职能类如监察区,但随着职权的扩大和机构人员的增多逐步演变成了最高地方行政区划建制,地方行政区划由二级制变成了三级制。 自此以后,虽然各级行政区划建制的通名有所不同,但三国、两晋、南北朝、唐宋明各朝均为三级制,总计时间在一千五百年以上。实实在在的四级制则只有百余年的时间,只有元朝是实实在在的四级制,即省——路——府(州)——县。元朝是中国历史上疆域最大的朝代,中央为了有效地统治地方,在原来宋代一级政区——“路”之上设立行省,简称为省,形成四级制。 清朝是虚四级、实三级制,即省——道——府(州、厅)——县,道是省的派出机构。1913年后裁撤府州厅,由省辖道、道管县,全国共设97个道。1928年后废除道制,在省-县之间设立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作为省的派出机构指导、监督几个县的工作,设立虚三级制。1949年后,恢复虚四级、实三级制,在省(自治区)与县中间继续设立一个管理层,包括作为一级行政区划建制的自治州和省辖设区的市及作为省派出机构的专区,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自治州)——县——乡(镇),因为地市一级不能算完全意义的行政单位。现在据说又要调整行政区划了,将建立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自治州)——县虚三级、实两级制,相应地取消乡(镇)的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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