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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职务级别与一般行政级别的对应关系

发表时间:2024-08-19 08:33:06 来源:网友投稿

对应关系参考如下:大使本人在国内的级别最高者是副部、司、副司级。

公使及公使衔参赞一般是司、副司级,参赞是副司、正处级,一、二等秘书为处、副处级,三等秘书、随员为正、副科级。另外总领事属司、副司级,副总领事是副司、正处级,领事多为处、副处级,副领事、领事随员则属科、副科级。一般来说驻联合国和常任理事国以及主要发达国家的外交官行政级别要高,武官军衔也高。(没有明确的对应关系,《驻外外交人员法》第三章的规定,我国外交人员实行单独的一套职务、职级晋升体系)。

1、驻联合国、欧盟、日内瓦、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德国、日本、朝鲜、印度、巴西大使都是副部级,武官为少将军衔。

2、驻其他国家大使是正司级,武官为少将或大校军衔。

3、少数驻小国家大使是副司级,武官为大校军衔。

4、公使、参赞、秘书以及总领事、副总领事、领事、副领事等行政级别以此类推。扩展资料:驻外外交人员的职务权限决定:(一)特命全权大使和代表、副代表为特命全权大使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二)前项之外的代表、副代表,由国务院决定。

(三)总领事,由外交部决定。

(四)公使、公使衔参赞、参赞、副总领事以及其他驻外外交人员的职务,由外交部或者其他派出部门决定;其中,三等秘书、副领事以下职务,在驻外工作期间由驻外外交机构决定。参考资料:凤凰网--外交官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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