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的行政建制
“盟”是内蒙古特殊的一种行政建制,“盟”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履行自治区赋予的各项职责,虽不具备政府资格,但享有施行大部分政府职能的权力。
由自治区派出行政公署行驶管理职权。“盟”这个级别实际上等同于“地区”、“专区”,只不过内蒙古自清朝延续下来的这一制度体系,与现行体系的两个层级发生了基本重合的现象,所以得以将特殊的名称保留下来。这里所说的两个层级,即盟(地区、专区)、旗(县)两级。“盟”在最初出现的时候限制普遍要比今天多,各旗王公才握有实权,盟长往往只在各旗的经济、社会、军事往来中扮演斡旋角色,而且历史上往往是旗主或大贵族才有可能被推选为盟长,所以盟的一套机构为封建王旗上层人士“代言”是顺其自然的。这种情形在民国时期并没有显著改变。直到新中国成立,旧生产关系和观念开始被清理,作为管辖内蒙古巨大土地面积的现成有效手段,“盟”被空前重视起来,中央在内地推行“专区”的同时通过整顿、规范各盟的建制来达到巩固政权的目的。一些在早期变化较频的盟旗或被撤消或被合并,东部和西部盟旗的疆域形状在像今天的形态靠近。在之后的三十年中,内蒙古的版图反复变化,到1974年时达到最小,只辖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达市、海勃湾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盟、巴彦淖尔盟、伊克昭盟等四盟四市。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内蒙古的六个盟已经撤掉了“盟”的建制,改为市。内蒙古2300万人,这六个地级市就占了其中近1600万人;内蒙古总面积118万平方公里,这六市的总面积占去了一半。内蒙古当今的一些重要经济产业带、点有很多都分布在这一区域内,几个新兴的快速增长地区还相应带动着全区东西部的发展。这样六个经济、社会相对发展的地区撤盟建市,从根本上改变了内蒙古的传统区划面貌。这些变动过后,再除去早已存在的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全区只剩下三个盟——阿拉善盟、锡林郭勒盟和兴安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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