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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类别由大到小

发表时间:2024-08-19 12:19:13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省级(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副省级(副省级城市15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级(地级市、直辖市辖区、直辖市辖部分县)副地级(部分城市)县级(县、县级市、旗、自治县、自治旗、林区、特区、地级市辖区)乡级(乡、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十五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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