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与外部行政法律关系有何区别
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指的是: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所属机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特定行政职权的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
外部行政法律关系指的是:公共行政关系,主要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作为管理和被管理关系。扩展资料1、主体的恒定性与不可转化性。即关系中必有一方主体是行政主体,不以行政主体为一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不是行政法律关系,而且在我国,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被告则只能是行政主体,他们之间不能互为原被告(与民诉不同之处)2、主体资格的受限制性。在我国只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才能成为行政主体。
3、主体地位“平等下的不平等性”。
(1)、主体双方各自权利义务性质不完全相同。
(2)、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数量不能相等,且一方所具有的权利义务是另一方所不具有的。特征:
1、行政主体是组织,而不是个人2、行政主体是依法拥有行政职权的组织,是行政权的归属者。
3、行政主体有权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代表国家并独立行使职权4、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加诉讼内部行政关系包括一、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二、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三、行政机关与所属机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四、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五、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特定行政职权的组织之间的关系六、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法律关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内部行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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