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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行政的组成

发表时间:2024-08-19 14:07:41 来源:网友投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财务行政由中央和地方两级组成,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

财政部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法,审查汇编国家预算草案后报国务院审定,再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然后逐级审批下达执行。国家决算的编审方法与国家预算草案的编审方法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的执行情况的报告”。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家预算的决议,对国家预算进行必要的修订,并且分别核定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核定的预算,修改地方预算,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再分别核定本级主管部门的单位预算和所属县(市)的预算。国家预算的执行机关是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它们分别负责执行国家预算和地方总预算。财政部门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预算的具体执行工作,保证收支任务的完成。中央和地方各部门负责执行本部门的单位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随着中国改革的深化,财务行政会有进一步的变化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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