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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名词解释

发表时间:2024-08-19 14:37:29 来源:网友投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

拓展资料如下:

1.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只有行政行为,即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执行公务的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

2.非行政行为,如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行政机关的民事行为及行政人员的个人行为等,均不能构成行政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司法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行政赔偿一般认为有以下几个特点:

1. 行政赔偿与行政主体的职务行为相联系,行政主体的职务行为构成行政赔偿的基础。

2.行政赔偿是行政行为违法,即使行政侵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合法的行政行为不引起行政赔偿。

3.行政赔偿的直接责任者为行政主体,不管违法的行政行为是否通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来表现,也不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有无过错,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行政机关承担或先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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