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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三大体系

发表时间:2024-08-21 18:28:53 来源:网友投稿

行政法可以分为三大内容体系:行政组织法(行使行政权的主体)、行政行为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公开、行政协议等具体类型化的行政行为)、行政救济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

行政法部门的法律主要有:《行政许可罚》、《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行政法:指具有以下内容的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的地位、职权和职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考核、奖惩;有关行政体制改革和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等等。特别行政法:指规范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如教育、民政、卫生、统计、邮政、财政、海关、人事、土地、交通等方面的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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