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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向行政事业单位借款的规定

发表时间:2024-08-22 00:27:46 来源:网友投稿

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可以借款给个人。

职工借款主要用于单位购置零星办公用品;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会议费;预交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公用及人员支出等。注意要遵循以下原则:限额领取备用金。单位报账会计只能在定额内领取备用金。单位备用金的定额由财政部门根据单位综合预算指标、工作性质和业务量的大小核定。单位职工借款应先从报账会计备用金中支付,备用金不足支付的,由报账会计到财政部门办理借款业务。非本单位职工原则上不予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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