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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中承办人审核人调查人的区别

发表时间:2024-08-23 15:33:43 来源:网友投稿

不可以。

理由:《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听证由行政机关制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的本意是给当事人提供证据、说明理由,并对调查人员的证据提出申辩和质证的机会。调查人员在听证会上要陈述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的,并接受当事人质证的;所以如若调查人员主持听证显然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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