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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有那些

发表时间:2024-08-24 03:44:51 来源:网友投稿

行政单位收入包括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

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除收入外行政事业单位还包括以下净资产:

1、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应当设置“事业基金”科目,核算事业基金的来源、运用和结存,并按核算内容下设置“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个明细科目。

2、固定基金指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基金。固定基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额记账。固定基金通常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余额的增减而发生相应的增减,两者金额通常相等。固定资产应当在取得时按照协议租赁价格入账,而固定基金应当在支付租金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主要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以及住房基金等。扩展资料:行政事业单位的负债项目1、借入款项是指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

2、应缴款项包括按财政部门规定应缴预算的资金(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财政专户款)、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应交税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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