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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

发表时间:2024-09-17 05:43:33 来源:网友投稿

(一)工作职能

1、 办理各类工业、三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

2、 办理各类企业登记和经济组织申领的有关证、照;

3、 办理有关税费的收缴;

4、 受理相关投资、税收政策及证、照申领的咨询、释疑等事项;

5、 负责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督办和管理;

6、 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管理机构工作职责综合管理办公室

1、 承担中心日常工作,联系落实内外事务活动。

2、 参与审批中心的公文处理工作,负责文件收发、机要、保密、文印、档案等工作。

3、 管理和使用中心的印章、介绍信。

4、 负责日常会议的会务准备、材料整理、文稿起草等工作。

5、 负责组织中心的政治和业务学习。

6、 管理中心的人事、财务、工资和集体福利等。

7、 负责对各窗口的双月考核中“文明服务质量”的考评。

8、 负责抓好中心的后勤、卫生、安全保卫等事务。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业务管理科

1、 负责指导各窗口的各项业务工作。

2、 负责重大事项联审(联合踏勘)的组织协调和部门之间的业务衔接等工作。

3、 负责周例会的会务工作,起草会议纪要,落实周例会业务工作要求。

4、 负责整理各窗口的上报表格,做好统计、归档工作。

5、 负责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转、维护和保密工作。

6、 负责业务调研,反馈业务工作计划、意见。

7、 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动态管理工作。掌握行政审批事项立、改、废的动态信息,加强管理。对各单位因各种原因需要对审批事项进行增补、修订的,提出初审意见后,由审批中心上报市委、市政府审查确认,发文公布。

8、 负责成员单位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增补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及审批事项,提出初审意见,上报领导批准后,做好有关落实工作。

9、 负责审批办法的修改、完善、解释及咨询服务。

10、 负责掌握各服务窗口审批事项办理情况。1

1、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纪检监察室(督查科)

1、 督促检查各类审批事项办理情况。

2、 督促落实周例会、联审会确定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

3、 督促检查各服务窗口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制度执行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4、 负责对各服务窗口的双月考评。

5、 协助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6、 重点加强对招投标采购交易服务中心的监察工作。

7、 受理中心工作范围内的投诉,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和单位予以查处。

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一)工作职责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我市有关规定,市招投标采购交易服务中心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 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有关规定,制订相关交易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

2、 按照市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的招标采购方案,组织实施招投标相关服务活动;

3、 负责受理、发布各类招标采购等服务信息;

4、 配合有关主管部门核验进场交易机构和个人的资格;

5、 负责为交易活动提供交易场所、信息资料、技术咨询、中介机构等相关服务,维护招标采购活动的工作秩序;

6、 组织开标评标会、答疑会等业务活动;

7、 为有关主管部门实施管理和监督以及提供相关行政服务和中介服务提供条件;

8、 按规定收取招投标有关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9、 负责做好法规和各级政府要求的其他事项。(二)内设机构岗位职责综合管理科

1、 负责文书、文印、宣传、人事、劳资、财务、档案及行政后勤工作;

2、 负责中心工作计划、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调研和组织起草工作;

3、 负责中心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信息和有关数据库的建立、维护和管理;

4、 负责收取场地费、标书费及工程招投标综合服务费;

5、 负责开标、评标室的使用管理和服务;

6、 负责中心安全保卫工作;

7、 负责中心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及对外联络接待工作;

8、 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工程招投标科

1、 负责建筑、绿化、交通、水利工程招投标服务活动(对外挂市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牌子)。

2、 负责工程项目交易的受理和交易的过程管理和服务工作;

3、 负责对工程项目交易各方和中介机构进场交易资格的登记、核验等管理工作;

4、 负责工程项目交易规则制度的草拟等工作;

5、 负责工程项目交易资料的收集整理;

6、 负责工程项目交易政策和市场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7、 负责与市招投标管理部门的联系;

8、 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政府采购科

1、 负责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事项及市政府明确的采购事项的采购服务活动(对外挂市政府采购中心)。

2、 负责贯彻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 负责组织和承办集中采购事务;

4、 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和中介机构进场交易资格的核验等管理工作;

5、 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规则制度的草拟等工作;

6、 负责政府采购的技术咨询服务;

7、 负责政府采购市场信息等的收集和整理;

8、 配合做好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的受理、回复;

9、 负责与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等单位的联系;

10、 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车辆管理中心:(一)工作职责

1、 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机关有关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规定;

2、 受理辖区机动车登记(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除外)以及相应车型驾驶证业务;

3、 受理辖区机动车定期检验和驾驶人提交的《身体条件证明》;

4、 对辖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实施技术监督、管理;

5、 开展“五进”宣传活动,组织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学习教育;

6、 按照苏州市级车管所的授权办理其他业务。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一)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努力提高保险基金征缴率。

2、 严格按政策规定支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保费用,确保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3、 编制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运营和拨付。

4、 依法开展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老年农(居)民养老补贴业务,对困难人群实施医疗救助。

5、 审查参保单位虚报冒领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检查、监督、考核各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保政策的情况。

6、 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加强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营、保值增值。

7、 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的宣传、信访工作,受理群众有关社会保险的投诉举报,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8、 根据国家、部、省、苏州等有关部门的法规和政策,制定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经办流程、规范和标准。

9、 建立、维护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保证参保单位及人员数据完整准确,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综合管理,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预测算。

10、 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项。婚姻登记中心:(一)工作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婚姻登记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3、 补发婚姻登记证;

4、 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5、 受理、上报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6、 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倡导自愿婚前检查;

7、 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的立卷管理工作和移交工作,做好婚姻登记的统计工作。

8、 做好来宾来访的咨询、接待合作和来信来函的调处。产权登记交易中心:(一)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房地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 依据国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有关房地产管理的规章和省、市政府颁发的房地产法规所规定的内容,监督检查依法转让、抵押、租赁等房产交易活动;

3、 负责全市区域内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

4、 对全市区域内房地产进行登记、办理变更、测绘、发证、验证和档案资料汇集等管理工作;

5、 代表政府向业主统一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6、 负责全市房产档案管理。土地交易中心:(一)工作职责

1、 为土地交易提供场所和服务,承办土地使用权交易的相关业务。地税纳税服务中心:(一)工作职责

1、 负责全市税款、基金费的征收工作;

2、 根据省局和苏州市局要求,负责全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制度,负责对各镇纳税服务站的工作指导;

3、 负责办税服务厅、12366(58112366)服务热线、网站等纳税服务平台的建设与管理;

4、 组织协调实施全系统纳税辅导咨询、税收法律救济(不含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等工作;

5、 负责管理、实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6、 负责受理纳税人有关纳税服务的投诉;

7、 负责纳税服务工作的调研策划、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工作;

8、 组织开展纳税人需求及满意度调查工作;

9、 负责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

10、 负责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工作职责

1、 负责编制、执行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按规定执行,并编报执行计划情况报告;

2、 负责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会计处理和内部核算,并编报会计报表;

3、 负责编制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 负责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转移;负责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及贷后管理;

5、 负责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和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等相关明细情况;

6、 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并提供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对帐和查询服务;

7、 负责督促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及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8、 负责督促承办银行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和业务稽查和考核。外汇管理/人民币账户管理中心:(一)工作职责人民币账户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1、 人民币账户管理中心重点履行好传导货币政策,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2、 认真执行利率政策、准备金政策、再贷款、再贴现等中央银行基础货币管理的调控政策,确保政策效应的发挥;

3、 结合辖区经济金融的特点加强调研分析,为上级行和地方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 加强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推进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的经济金融运行环境;

5、 搞好金融服务,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经济金融健康发展等职能,为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提供服务。外汇管理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1、 负责辖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统计、管理、预警和分析工作;

2、 负责辖内外汇管理经常项目管理工作;

3、 负责辖内外汇管理资本项目管理工作;

4、 依法检查辖内外汇指定银行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5、 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分析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上级局提供政策性的建议和依据;

6、 规范辖内外汇指定银行外汇账户的管理工作;

7、 履行上级局赋予的其他职责,承办上级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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