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该如何学习
(一)首先了解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在这里面包含的重要知识点有:
1、行政主体,区分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行政法主体、公务员的概念,分清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的区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区别。
2、行政行为,了解行政行为的几种分类,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与羁束行政行为,应申请的行政行为与依职权的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及特殊行政行为中的行政终局裁决行为、国家行为,其中,最主要的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在抽象行政行为中涉及到行政立法,了解行政立法的几种分类,掌握区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各自的制定范围权限、效力等级,在具体行政行为中涉及到行政处理行为和行政处罚及行政合同,其中行政处理行为具体包含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裁决,在行政处罚中着重理解一事不再罚的原则,重点掌握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处罚程序、处罚的适用、管辖。
(二)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对行政行为不服的救济措施:
1、行政复议,应掌握复议的适用范围及排除范围,管辖,主体,重点掌握特殊管辖及复议中被申请人的确定,申请复议的期限,复议的审理及审理的特殊规则,在审理中可以审查的3种规定及相对人要求附带解决行政机关的侵权事宜,应掌握复议过程中的不停止执行规则及证据规则,最后了解复议的决定,如:维持、撤销、履行、变更、确认,
2、行政诉讼,诉讼的适用范围,重点记忆几中排除适用的行为,如:国家行为、刑事司法行为、行政终局裁决行为等;管辖,重点掌握特殊管辖如:经复议的管辖、不动产的管辖、限制人身自由的管辖等;诉讼参加人的规定,针对原告的确定应参照《行政诉讼解释的若干规定》,对于被告的确定应掌握几种特殊的规定,如:行政机关组建机构的被告的确定、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被告的确定等,在诉讼程序中应结合民诉进行比较记忆,找出其特殊的规定,在执行程序中应区分诉讼的执行和非诉讼的执行。
(三)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的赔偿问题即国家赔偿,包含三部分:
1、行政赔偿,2、刑事赔偿,3、诉讼损害赔偿,掌握其赔偿的范围及赔偿主体的确定,区分行政赔偿与刑事赔偿的程序,如:行政赔偿中的先行处理程序、刑事赔偿的处理前置程序等。了解赔偿的方式和标准。
从以上要点来看,其实行政法并不难学,只要我们从中理出头绪,了解行政法的框架,然后将知识点进行系统化的填充,从而做到胸有成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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