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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行政区的划分

发表时间:2024-10-03 18:11:41 来源:网友投稿

民国时期行政区域分为省、县、乡三级。1912年,全国有22个省,另有特别行政区和海外领地。1930年,全国有28个省。省下设县县再下设区乡。1930年,全国有县约1800个。省级行政区划因时而变,有些省份合并或分割。特别行政区有北京、南京等。省级行政单位在抗日战争时期有所增加,直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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