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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行政区划

发表时间:2024-10-03 18:12:32 来源:网友投稿

民国时期行政区划大致沿用清末体制,包括省、道、县三级。省为最高行政单位,下设道(相当于地区),道下辖数个县。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各省设立省政府,县设县政府。1927年,国民政府实施县自治,县以下设区、乡、镇,但具体划分与设置在不同地区有所不同。总体来说民国时期行政区划较为复杂,随着政治形势变化,行政区划也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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