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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哪些

发表时间:2024-10-06 12:44:12 来源:网友投稿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平均年限法: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平均计算折旧,即每年折旧额相等。这种方法简单易行,但未考虑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的变化。

工作量法: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工作量计算折旧,适用于车辆、设备等有明确工作量的资产。折旧额随工作量增加而增加。

比例法: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预计残值,以及使用年限内预计产生的收入,按比例计算折旧。这种方法较为复杂,但能较好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

双倍余额递减法: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内,采用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折旧。这种方法在前期折旧额较大,后期逐年递减。

年限总和法:将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的倒数相加,得到年限总和,然后根据使用年限和年限总和计算折旧。这种方法在前期折旧额较大,后期逐年递减,与双倍余额递减法类似。

形成法: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逐年调整折旧额。这种方法较为复杂,但能更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

重置成本法:以重置成本为基础,根据固定资产的预期使用寿命计算折旧。这种方法适用于固定资产重置成本与原值差异较大的情况。

以上折旧方法各有优缺点,行政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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