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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加收滞纳金的行为属于

发表时间:2024-10-06 17:59:32 来源:网友投稿

行政相对人加收滞纳金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在行政法中滞纳金是对未按时缴纳应缴款项的当事人的一种经济制裁措施。当行政相对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如未缴纳罚款、税款等,行政机关依法有权加收滞纳金。这种处罚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法律秩序的体现。滞纳金通常按照逾期天数和一定的比例计算,旨在促使行政相对人按时履行义务,保障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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