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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开来发票不付款的业务怎么做分录

发表时间:2024-10-06 18:43:38 来源:网友投稿

在会计处理中,行政单位收到行政单位开来的发票但不付款的业务,可以按照以下分录进行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或应付账款等,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或应付账款等)

这里的分录解释如下:

第一笔分录是确认收到发票但尚未付款的负债,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以记录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第二笔分录是实际支付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表示实际支付了之前确认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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