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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发表时间:2024-10-17 15:52:30 来源:网友投稿

北京大学作为我国著名的综合性大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机关、团体、组织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北京大学作为我国教育部直属的公立大学,其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如招生、人事管理等,均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北京大学在法律上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北京大学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时,也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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