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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行政复议决定

发表时间:2024-10-31 19:28:37 来源:网友投稿

工伤行政复议决定是指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向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该部门依法对原认定结论进行审查,并作出维持、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原认定结论违法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复议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应当全面审查原认定决定的事实、证据、程序和适用法律,确保认定结论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公正性。行政复议决定书一旦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如不服复议决定,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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