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申论行测 > 哪些行政行为是行政复议前置

哪些行政行为是行政复议前置

发表时间:2024-11-08 20:16:04 来源:网友投稿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某些行政争议必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以下是一些典型的行政复议前置情形:

侵犯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案件,如土地、森林、草原等。

征收征用决定引起的争议。

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决定不服的争议。

规划许可、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经营许可等行政许可行为引起的争议。

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涉及公平竞争的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

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争议。

对行政赔偿、补偿决定不服的争议。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确认行为不服的争议。

,在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况下,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时,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制度有助于提高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同时也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