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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管辖有哪些

发表时间:2024-11-08 20:27:42 来源:网友投稿

行政诉讼的管辖主要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不同层级的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权限,通常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管辖不同类型的上诉案件。地域管辖则是指对同一行政案件,由哪个法院进行审理的问题,一般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则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以及重大、复杂的案件,可能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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