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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应交税金会计分录怎么做

发表时间:2024-11-09 10:46:22 来源:网友投稿

行政单位应交税金会计分录如下:

确认应交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交纳已确认的应交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若有税金缴纳不及时的情况,产生滞纳金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期末结转已交税金: 借:应交税金——已交税金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以上分录体现了行政单位在确认、缴纳和结转应交税金过程中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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