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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原则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4-11-10 03:35:55 来源:网友投稿

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原则主要有三个:一是层级管辖,指由上一级税务机关管辖对下一级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案件;二是地域管辖,指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复议机关管辖;三是指定管辖,指两个以上税务机关都有管辖权的复议案件,由其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指定管辖。特殊情况下如复议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主动管辖。这些原则确保了税务行政复议的公正、高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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