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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的主要形式有几种

发表时间:2024-11-10 05:34:27 来源:网友投稿

税务行政复议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2. 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提供担保行为不服的,也可以申请复议;3. 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的,同样可以申请复议;4. 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也可以申请复议;5. 对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6. 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也可以申请复议。这些形式旨在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税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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