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申论行测 > 行政诉讼法12条规定

行政诉讼法12条规定

发表时间:2024-11-12 20:27:37 来源:网友投稿

《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了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行政案件范围。这些案件包括: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量的行政行为;以及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对于涉及国家安全、隐私、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也可以决定不受理。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行政诉讼的公正性和效率。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