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申论行测 > 行政复议前置的三种情形

行政复议前置的三种情形

发表时间:2024-11-16 18:32:02 来源:网友投稿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争议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必须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以下三种情形需要行政复议前置: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属于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环保、农业等领域,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也必须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在这些情形下,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否则行政诉讼将不被受理。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