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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缴税款税务行政复议

发表时间:2024-12-13 22:26:27 来源:网友投稿

少缴税款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其少缴税款的决定不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一种途径。在税务行政复议中,纳税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将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如果纳税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纳税人有权陈述和申辩,有权依法申请调查取证和查阅有关材料,有权提出与行政复议事项有关的证据。税务行政复议的目的是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税务机关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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