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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24-12-14 17:58:12 来源:网友投稿

行政主管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行政主管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休假制度等。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与行政主管签订。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合同。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双方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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